济南法律服务在行动⑪企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融资费用补贴

2021-11-24 17:21:01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高娜 赵晓丹 姜丙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娜 赵晓丹姜丙阳济南报道

  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司法局、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共同出品《济南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在行动》特别节目。

  金税通是一家辅导服务企业创业的公司,目前正在拓展新的业务方向,亟须了解济南融资政策。11月24日,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宣讲律师徐秀毅律师和金税通企业服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矫鑫共同做客演播室,共同探讨济南有哪些融资政策。

  徐秀毅介绍,目前济南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主要的惠企政策有:《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规划》等。

  为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日前,济南决定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再延长一年。该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5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 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 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申请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此外,申请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在济南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材料不予受理。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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