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律服务在行动⑫助力“科创济南”建设 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2021-11-26 09:29:3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高娜 赵晓丹 姜丙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娜 赵晓丹 姜丙阳 济南报道

  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司法局、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共同出品《济南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在行动》特别节目。近日,济南市制定出台《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什么是技术转移转化?新政策中有哪些红利呢?11月26日,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燕律师做客演播室解读相关内容。

  于燕介绍,技术转移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对推动产业升级、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4月,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和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实施期限三年,2019年《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同时作废。《民法典》对部分技术合同条款作了适当修改,区分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从原来的“四技合同”调整成“五技合同”。新政策也据此做了相应的完善。

  新政策在保留原政策核心内容基础上,新增了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内容。具体是指,培育一支通业务、懂市场、会管理、能创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科技经纪、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济南)平台,在该平台上挂牌交易的技术成果评估费、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给予补助。

  此外,济南对于技术转移输出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对于技术转移吸纳方,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济南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含)以上,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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