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确保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2021-11-30 06:43:23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作者:

  ◆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订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

  ◆注重多元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

  ◆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

  ◆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据了解,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极大调动了高校与教师的“两个积极性”,在总结近年来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用人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介绍,《管理办法》共分6章22条,明确了我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制度设计自主权是《管理办法》一大核心内容。《管理办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确定高校在标准制定、评聘机构设置、组织评聘、公示等所有评聘工作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同时,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订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同时,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破除“四唯”倾向,创新高校职称评聘标准。《管理办法》注重多元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同时,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在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方面,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马希军特别提到,在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防范“暗箱操作”,明确评聘机构组成及职责。《管理办法》聚焦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要求高校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职称评聘工作。同时,允许不能独立评聘的高校采取联合评价、委托评价等评价方式。

  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实现了以科学规范的程序管人、管事、管评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钟建军表示,《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评聘档案应当留存至少10年,保证全程可追溯。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山东将抽取32所省属本科高校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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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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