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7项服务支持鼓励山东高新小企业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3-20 14:27:00
资金由专门银行贷款,技术成果由政府帮助转化,市场前景都由政府提供帮助打探,甚至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获得“休学”支持。在税收方面,获得认定高新技术小企业将获得政府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年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门减半征收。
本报济南3月19日讯(记者 张榕博 实习生 方文丽) 资金由专门银行贷款,技术成果由政府帮助转化,市场前景都由政府提供帮助打探,甚至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获得“休学”支持。19日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出台鼓励各地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17条意见,内容包含金融、政策以及人才等领域支持,其中在2015年前,各地国家高新区都将建立科技银行,并建成30个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在税收方面,获得认定高新技术小企业将获得政府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年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门减半征收。而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税款。
到2015年,将争取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建立1家科技支行,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在银行贷款方面,每年将有100家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20%,上浮部分也由科技厅贴息支持。在贷款担保方面,我省将以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平台,放大担保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20%。
我省将支持省内高端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在知识产权层面,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对于在校大学生,我省甚至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其中,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计算学分。
原标题:17项服务支持山东高新小企业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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