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4-10-28 16:49:00
经利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河口区纪委给予区水利局副局长李向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负责人房炳林诫勉谈话;区水利局收缴孟维良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8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东营市纪委28日通报了各县区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
2013年10月,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鉴同明,组织本村6名村干部,并携带其家属,一行8人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在北京旅游4天,旅游、就餐费用7700元在本村账目上支出。经利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2014年8月,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其余非亲属礼金退回。
2014年3月22日晚,河口区水利局临时工司机孟维良公车私用接其孩子放学。河口区纪委给予区水利局副局长李向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负责人房炳林诫勉谈话;区水利局收缴孟维良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014年4月20日,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大王分局工作人员徐科芳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会见朋友。广饶县纪委给予徐科芳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6月6日工作时间,垦利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三中队中队长单光锋私自驾驶执法车辆办私事。经垦利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单光锋党内警告处分。(完)
责任编辑:王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