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州两市通报7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2020-08-01 09:46:11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

  青岛市纪委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崂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辉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王光辉违规借用某律师事务所奥迪车一辆,用车费用合计1.5万元。王光辉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规用车费用予以收缴。

  城阳区应急救援中心原主任王学显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等问题。2020年5月,王学显负责区应急管理局法规与审批科工作期间,违规接受某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王学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东崔家疃村党支部原负责人崔磊贞纵容村民到项目工地聚众闹事等问题。2018年3月,崔磊贞在获知村委会原主任崔某某等人计划到某重点项目工地聚众闹事后,不仅未及时向上级汇报、予以制止,且提供村民代表名单供联系使用,纵容违法行为,给施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崔磊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原副科长荆向坤违规借用企业钱款等问题。2018年2月,荆向坤在任交易服务科副科长期间,为自己购买房产向多名企业负责人累计借款100万元,借款均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截至审查调查前,尚有85万元未还清。荆向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限期偿还所借全部款项及利息。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总量办副主任彭昆在招商引资项目环保询证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月,彭昆在任乐陵市原环保局环评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职,在对乐陵市某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可落地进行询证时,出具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意见。2018年12月,该项目所属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发现该项目用地位于乐陵市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因彭昆出具了错误的询证意见,致使项目所属公司在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后未能在乐陵市落地,损坏了当地招商引资信誉和形象。彭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临邑县翟家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建明违规参与工程建设并投资营利问题。2012年5月,李建明在任翟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宫家社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时,与他人集资购买建筑材料,再将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方从中获利。截至2017年9月,李建明个人获利16590元。另涉其他违纪问题。李建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原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勇胜平在企业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6年5月,勇胜平在任平原县原中小企业局党组成员期间,违规在其帮扶企业报销个人香烟费用3500元。勇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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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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