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本月起发放4个月防暑降温费,权益受损可举报

2021-06-25 08:51:07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济南日报 吕传泉 摄

本月到手工资涨了吗?今年,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上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从6月起到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类企业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认真落实高温待遇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济南市 89731852

历下区 86952260

市中区 82078634

槐荫区 87957568

天桥区 85872746

历城区 88066051

长清区 87268806

章丘区 83226901

济阳区 84238907

莱芜区 76115522

钢城区 75873012

商河县 84880156

平阴县 87890716

高新区 88871303

南部山区 88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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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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