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新增3个标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

2021-12-02 14:43:28 来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作者: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特殊教育相关3个标准,即《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标准(试行)》。这些标准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省连续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但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以及在医疗、康复、儿童福利等机构接受教育等方面,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虽然国家和省已有相关的政策要求,但由于缺少相应的设置标准,使得政策无法有效落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试行)》明确,特殊教育部(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一般以1至3个班规模为宜,班额为6-8人。特殊教育部(班)原则上应设立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以及有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集中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种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明确,特殊教育幼儿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至12个班为宜,班额为6人。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宜建在县级及以上的城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附设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的教育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标准(试行)》指出,特殊教育学前部(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1至3个班规模为宜,班额为6人。特殊教育学前部(班)原则上应设在中心城区办园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适龄残疾儿童集中的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种用房及活动场地应相对独立设置。

特殊教育3个机构设置标准的颁布实施,使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康复、儿童福利等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具有了政策依据,拓宽了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保障渠道,填补我省相关领域的政策空白,为全国推进特殊教育改革提供了良好借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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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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