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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 办生育证不用书面委托了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雅菲   2014-06-10 09:34:00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规定,女方户籍在济南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济南,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济南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齐鲁晚报讯(记者 刘雅菲) 9日,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印发《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在济南市办理生育证时,凡是外市委托济南市办理,或者济南市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济南市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据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处长展永生介绍,办理生育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在三类地方办理。办理的首选是女方户籍地,第二类情况是,如果女方户口不在济南,但是丈夫的户口是济南的,并且女方长期和丈夫生活在济南,这样也可以到男方户籍地进行办理。第三种情况是,女方的户籍地不在济南,但是女方在济南有工作单位,而且单位已经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和地方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书,也可以由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受理,由单位所在地县区审批。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规定,女方户籍在济南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济南,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济南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为了方便市民办证,9日印发的《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凡是外市委托济南办理,或者济南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济南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需要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的,女方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女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办理生育证委托书》。

  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对于“单独二孩”是否办证的处罚是有时间节点的,时间节点之后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妻都在这一阶段积极备孕。

  5月30日,山东省卫计委正式对外解释说,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这一不处罚的决定,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而并不是办理生育证工作的常态。据了解,《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也就是说,即便是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也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向有关部门申领生育证,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已办理生育证但在生育前遗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备案后为其补发生育证,发证时间不变,但要在发证单位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如有需要发证机关可开具相关证明。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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