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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溺水事件续:律师称官方说法无法律依据

来源:大众网济南站   作者:张娜   2014-06-24 18:15:00

6月9日,大众网报道了《济阳15岁少年溺亡 申请见义勇为近一年无果》一文,2013年8月26日,济阳县15岁少年肖俊和同学在澄波湖游玩时溺亡。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说明,肖俊系在对洪某(肖俊的同学)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年迈的父母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然而奔波近一年,至今无果。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济南市民和其他媒体关注。现在距离报道已过去近两周,该事件进展如何?

  大众网济南6月24日讯(记者张娜)6月9日,大众网报道了《济阳15岁少年溺亡 申请见义勇为近一年无果》一文,2013年8月26日,济阳县15岁少年肖俊和同学在澄波湖游玩时溺亡。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说明,肖俊系在对洪某(肖俊的同学)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年迈的父母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然而奔波近一年,至今无果。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济南市民和其他媒体关注。现在距离报道已过去近两周,该事件进展如何?

  根据此前报道中肖俊的母亲杨女士所说,2013年8月26日下午,在济阳县的一处人工湖——澄波湖,肖俊和两名同学来到湖边玩耍。杨某(肖俊的同学)在岸边玩手机,洪某和肖俊在水里嬉戏,由于洪某脚底下擦滑不慎跌入水深处,肖俊看到同学溺水,赶紧过去拉他,并呼喊杨某帮忙。肖俊将洪某推到浅水区安全位置,但自己却因体力消耗巨大没能上岸。

  事情发生后,济阳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救生员搜寻到肖俊时,年轻的肖俊已经彻底失去呼吸。随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肖俊系在施救过程中不幸溺。

  随后,杨女士开始为肖俊申请见义勇为。日前,济阳县综治办已出具《关于不确认肖俊见义勇为的决定》。6月9日,济阳县综治办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三人系相约游玩,具有明显前行为带来后特定义务特征。简单来说,就是相约游玩在前,救人属于特定义务。所以,不确认肖俊是见义勇为行为。

  但是肖俊父母对此决定不认可,此事一度陷入僵局。

  6月24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济阳县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县综治办已经就肖俊一事出具不确认决定。如果肖俊父母仍有异议,可向市级确认机构提出申请。

  6月24日,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郝臣之了解肖俊事件后,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郝臣之认为,相约游泳,如果不能证明相约游泳的人,由谁致使或造成另一人陷入危险状态,就不能认定这个人对陷入危险状态的另一人具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只有能证明是某人造成了另一人陷入危险状态,那么该某人才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济阳县综治办关于相约游泳在前,救人属于特定义务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济阳15岁少年溺亡 申请见义勇为近一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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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数起案例

  2013年1月27日,定陶县5名少年结伴到湖边玩耍,一人掉入冰窟,在对落水的伙伴施救中,年龄分别只有14岁和15岁的吕航、王豪溺水身亡。两个孩子的家长向定陶有关机构申请孩子为见义勇为未能获准,引起争议。2月28日,吕航、王豪父母向市级综治机关进行见义勇为复议后,菏泽市综治委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专家对该案例进行论证。几经周折后,重新评审委员会最终拟认定吕航、王豪两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2014年6月14日,武冈市邓元泰镇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一幕,12岁的钟喜为救14岁溺水玩伴钟棋,不慎溺水身亡。随后,当地教育部门正为他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2014年4月22日,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高峰村8岁女孩小薇为救落水伙伴溺亡,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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