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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通过监控处罚游泳者 黑虎泉游泳被罚50元

来源:商报   作者:陈晶   2014-07-01 09:11:00

济南护城河禁止游泳首次通过监控处罚游泳者。从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昨日凌晨5:46,李某和另外5人在黑虎泉泉池内游泳,其中包括一名女子。据历下区城管执法队员介绍,经过连续十多天的联合执法行动,护城河及周边泉池环境已经得到改善,整治行动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赞同。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晶)济南护城河禁止游泳首次通过监控处罚游泳者。据悉,游泳者是昨天凌晨下黑虎泉泉池游泳的,被监控录像录下后,执法人员根据监控录像,查询相关信息找到游泳者,下达了处罚通知书,对其罚款50元。

  凌晨在黑虎泉游泳

  从6月16日起,济南市文明办、公安、城管执法、园林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在护城河中游泳,并开展了联合执法,继6月26日对7名游泳者进行罚款后,昨日,四部门再次出手,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的信息,查询到在泉池中游泳者李某的具体信息,并将《当场处罚通知书》送到了其家中。

  从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昨日凌晨5:46,李某和另外5人在黑虎泉泉池内游泳,其中包括一名女子。只见李某戴着泳帽和泳镜,把一只容量为20L的空桶带到泉池边,一番“潜泳”后,他携带水桶游至最中央的虎头,将水桶清洗一下后装满泉水,又携带着水桶重新游上岸。当时泉池四周已经聚满了打水、休闲的市民,看到李某等人的做法,岸边的人议论纷纷。

  被罚者系某大学职工

  根据监控画面中的内容,执法人员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很快确定了李某为省城某大学职工,住在历山路一小区,“上午8点10分,我们赶到了李某家中,通过询问,他承认了在泉池游泳的行为,并且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问清具体信息后,我们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向他下达了《当场处罚通知书》,对其罚款50元人民币。”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据历下区城管执法队员介绍,经过连续十多天的联合执法行动,护城河及周边泉池环境已经得到改善,整治行动得到大多数市民的赞同。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将针对在泉池洗澡、洗衣等行为,执法部门除了不定时突击检查外,还将采取入户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到街道办事处送达处罚决定书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者进行处罚。通过各种方式,让人们熟知《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激发市民爱泉护河的文明意识。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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