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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摩友告交警案二审维持原判 蔡锦:将再告限摩标志

来源:大众网   作者:贺辉   2015-02-12 09:48:00

曾经备受关注的济南“摩友”蔡锦状告交警限摩处罚一案,日前经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蔡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蔡锦提供的二审判决书

  大众网济南2月11日讯(记者 贺辉)曾经备受关注的济南“摩友”蔡锦状告交警限摩处罚一案,日前经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蔡锦告诉大众网记者,他已经开始着手写起诉状,准备就交警设置摩托车禁行标志再次提起诉讼。

  这件事起始于去年夏天济南交警开出的一张再普通不过的罚单。去年6月,济南“摩友”蔡锦因在济南限摩路段骑摩托车,被市中区交警大队民警查处,并罚款200元、记3分。一向认为限摩不合理、摩托车也应有道路通行权的蔡锦,将市中交警告上法庭。去年10月份,济南市中区法院认为交警处罚合法,判蔡锦败诉。随后,蔡锦又向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确有不妥

  据了解,二审现场的辩论非常激烈,蔡锦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时法院仅仅适用《道路安全法》第五条,就判定市中区交警大队有权限在某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缺乏说服力。日前,蔡锦向大众网记者出示的二审判决书也印证了该律师的观点。

  该判决书中显示,济南市中区交警大队在对蔡锦的处罚决定中未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确有不妥;但鉴于市中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从保护公民出行安全的角度出发,故对蔡锦的理由不予支持。

  该判决结果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蔡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也就意味着,根据二审终审制,蔡锦无法再就本案继续上诉。

  蔡锦称将继续诉讼:这次告交警设禁摩标志

  蔡锦告诉大众网记者,尽管二审败诉,判决结果没有就禁摩限摩的合法性做出解释,但他仍然认为限摩不合理也不合法,认为摩托车也应有道路通行权,下一步他将就交警设置摩托车禁行标志再次提起诉讼。蔡锦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如果交警设置禁摩标志的依据不合法,那么交警的执法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蔡锦说,济南市限摩、禁摩都是根据《济南市公安局通告》济公通[2003]6号和济公通[2006]2号的规定,但这两份通告早就失效好几年了。为此,蔡锦曾于去年一审结束后,向济南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对以上两则通告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于去年11月5日答复蔡锦,称济南市曾于2012年对全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过清理,清理结果将上述两份文件确定为“拟修改的文件”。蔡锦对回复显然并不满意,他说:“我认为(有效期)没法延长,这份文件从发布内容到具体实施,都是不合法、不合理、不科学的。”

  蔡锦称,为了就交警设置摩托车禁行标志再次提起诉讼,他已经开始着手写起诉状,准备春节后提交到法院。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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