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废液案俩涉事企业被追偿2.3亿 案发时曾致4人中毒身亡

2017-12-21 08:31:00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陈彤彤

  庭审现场

  近日,章丘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等17人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10月,章丘普集发生一起因倾倒废液引发的案件:4名男子在倾倒废液过程中当场中毒身亡。2017年12月12日,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6:40左右,有人报警称在普集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所在院内发现有人中毒身亡——发现4具男性尸体,淄博牌照黑色轿车和罐车各一辆。罐车标示容积42立方米,罐内废液已全部倒空。金诚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液一车,来源是该公司加氢车间,重量23.7吨,废碱液。经监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主要成分为:呈强碱性PH>14,含有机物成分,为石油类。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弘聚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间,共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水17车,约640吨。经监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来源为该公司废硫酸储罐内,主要来自于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倾倒废酸主要成分:废硫酸PH  原章丘市普集街道办事处上皋煤矿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事件发生后,原章丘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相关支出已由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垫付。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环境损害评估报告》,金诚公司、弘聚公司和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为应急处置危险废物、修复受损环境,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为4030.818万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2189.582万元和期间功能损失1841.23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9991.05万元。经磋商,2017年2月27日,省环保厅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赔偿合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1.0840万元。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

  法庭上,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142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683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合计2.3亿余元),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原告、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案件回顾

  2015年10月21日6时许,章丘普集上皋村发生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陈继新、张林德、窦志星、路桐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警方最终确定危废物出自淄博市的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

  据了解,涉案企业为降低每吨3000-6000元的危废物处理成本,雇用相关人员以每吨300-500元的价格非法偷排危废酸碱液体;除去运输成本,中介和实施偷排人员实际每吨获利仅有100余元,却严重损害了环境安全。案发后,警方发现他们不光在一个村内偷排废化工原料,还在章丘双山马安村一废弃矿井内偷偷排放。此案共牵出7家违法偷排化工企业,其中省内5家、省外2家(已移交当地处理)。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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