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云课堂】​《民法典》宣讲第二期:“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2021-01-30 12:16:41 来源: 济南市司法局 作者: 武艺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于2021年1月开启《民法典》宣讲活动,以微视频形式为广大市民普及民法典知识,完善热线“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宗旨。

  本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民法典宣讲,由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黄培瑞律师为我们讲解“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黄培瑞律师,本期《民法典》宣讲的主题是“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个条文具体应该怎么理解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阐述:2019年11月李某与江某订婚后开始同居,2020年4月,李某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当天至民政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婚前检查。第二天,婚检结果出来,医生要求江某主动向李某坦白患病情况,否则医生就要告知李某。直至江某主动坦白,李某方知枕边人患艾滋病多年。

  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挣扎思量后,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江某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最后提醒大家:

  婚姻要坚持诚信、忠实、自愿原则,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撤销婚姻,并要求隐瞒疾病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济南高娜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