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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获悉,济南市中心城区32座污水处理设施由分散管理变为由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统一管理,相关运行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3月3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切实加强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济南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要求,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截至2021年年底,济南市中心城区范围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共3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54.53万吨/日,管理主体分别为济南市水务局、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城投集团、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和南部山区。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污水管网系统的不断扩大,济南市区级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已逐步承担跨区污水处理功能,目前分散管理的模式存在区级财力保障不足、区级管理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低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理顺济南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全市“供排水一张网”管理要求,按照济南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部署,济南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济南市水务局统一管理。
据了解,《济南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36条,包括总则、日常抽查、取样检测、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评估与绩效评价、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行政执法、附则9项内容。
其中,取样检测由济南市供排水监测中心通过现场随机取样方式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进行现场检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绩效评价得分与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相挂钩,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季度支付、年度清算”的方式支付;季度考核结束后,支付考核季度内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年3月依据年度绩效评价得分,清算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
目前,该文件已经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4月1日,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城乡水务局,邮政编码250099;电子邮箱地址:jnswpsc@jn.shandong.cn。
联系人:田淼;联系电话:666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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