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聊天、游戏软件组织赌博牟利,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2-07-19 15:4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政 金承启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金雪 通讯员 陈政 金承启 济南报道

  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网民指数级的增长,各大平台的即时通讯软件和游戏软件在丰富了网民生活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工具。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即时通讯软件招揽赌客,通过组织赌客在手机游戏中进行赌博赚取费用的案件。

  2020年5月至12月,杨某某在其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的家中,利用某手机聊天软件组建聊天群,同时在某麻将游戏软件中充值开设游戏房间,后组织多名聊天群成员在该麻将游戏软件中打麻将,杨某某在游戏房间内维持秩序,并设定游戏计分制、根据积分兑换赌资、赢家向其支付房间费等赌博规则。其间杨某某共收取房间费137268元,非法获利77000元。案发后,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槐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杨某某将违法所得的77000元交至槐荫法院。

  槐荫法院认为,杨某某通过互联网软件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杨某某系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槐荫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刑事判决,以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书送达后,杨某某和检察机关未提出上诉和抗诉。

  同时,在实践中,对于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往往难以区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聚众赌博必须要以营利为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开设赌场的必要条件;(2)聚众赌博的场所随意性较大,一般时间也比较短;开设赌场则相对稳定,持续时间长;(3)聚众赌博没有很强的组织性,开设赌场则有严密的规则、分工。

  此外,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本案中,杨某某利用即时通讯软件招揽赌客,组织赌客通过手机游戏进行赌博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构成要件。法官综合考虑杨某某具有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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