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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
近日
济南市历城区、历下区、商河县、平阴县
公布2024年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昨日
济阳区、钢城区分别发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公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济阳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成效显著,2018年至2023年春节泉城迎来“春节蓝”。2024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至澄波湖路;
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
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
南至新元大街。
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二、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澄波湖大桥、澄波湖公园及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2023年12月
钢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实施,钢城区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2024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钢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京沪高速;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颜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龙行街—北外环,西至昆山路,南至广州路,东至沿河路。
(三)辛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蟠龙大街,西至辛庄卫生院,南至莱马路,东至锦龙山路。
二、除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涵洞、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上述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10电话,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钢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办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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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