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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奋楫扬帆再出发,阔步迈上新征程。1月8日,济南正式进入两会时间。本次济南两会共有9名律师担任人大代表,5名律师担任政协委员,他们将以法律专业和职业情怀积极参政议政,踔厉奋发为济南建言献策,为推动法治进步发出律师好声音。大众网·海报新闻将走进市两会,聚焦律师们的履职风采。
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离不开有效的宣传。”1月9日上午,济南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在雪野湖国际会议中心正式开幕,济南市政协常委、民革济南市委副主委、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姚虎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对于印制含有宗教元素的文创品、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品等文宣类非宗教用品,济南还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解决,为此,他带来相关提案。
姚虎明认为,对于宗教用品、非宗教用品的定义,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等都尚未明确规定;对于印制宗教用品,现有法规规章呈现分散式规定,济南也尚未制定专门性规定;对于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与文宣类非宗教用品,文化执法部门不能准确区分,导致企业不愿承接印制。
因此,姚虎明建议,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对宗教用品加以系统性规范。由济南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制定《济南市宗教用品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宗教用品的定义,规定宗教用品的种类、规制、范围。结合我国五种宗教的教规教义,系统性整理和全面规范宗教用品的种类、规制、范围,提高济南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二是规范宗教用品的使用及处置。结合我国五种宗教教规教义,在仪式仪程、社会评价、环境影响等方面,对使用及处置宗教用品加以规定。三是阐明制作宗教用品、文宣类非宗教用品的法律责任。为宗教事务、市场监管、文化部门执法查处提供依据,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打击违法违规经营。
姚虎明还建议,由济南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层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六章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一是该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仅规定了个人文集、个人画册不属于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修改该条第二款,采用列举式立法,将不予批准的、其他种类的不属于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逐一列明及新设兜底性条款。二是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经五年多时间,第三十五条并未规定网上审批印制宗教用品的流程及发放电子准印证,应修改第一款第二款,充分借鉴印章刻制的规定,全面施行宗教用品印制企业备案登记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通过印制企业的网络终端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向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办准印证。
“建议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济南市非宗教文创品、宣传品印刷管理办法》。”姚虎明告诉记者,我国宗教建筑、绘画、壁画文化与中华传统建筑、绘画、壁画文化具有艺术的共性和个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包含有宗教元素的非宗教文创品、宣传品,是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载体,建议以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形式,明确对于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推动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建议明确规定文宣类非宗教用品的定义,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查处提供依据,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有效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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