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套路搬”犯罪团伙开审 长清检察院出庭公诉

2020-08-06 16:13: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8月4日至6日,由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荣等1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8月6日,19名被告人全部依法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套路搬”团伙犯罪系列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先是以极低的搬家报价稳住客户,然后在搬家过程中漫天要价,不给钱就要把装上车的东西拉走,这种搬家套路坑苦了一些市民,12345市民热线、公安110受理投诉越来越多,这种搬家套路已涉嫌敲诈勒索罪。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极为重视这个系列“套路搬”案,他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审查批准逮捕,严格复核相关证据材料,多次通过视频方式提审被告人,从快审查起诉。

  庭前,王文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提讯被告人、严格审查证据,详细做好出庭预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据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飞在“某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公司的广告,被害人通过广告联系王某飞。王某飞为承揽业务,与被害人约定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搬家,然后王某飞将搬家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将信息转让给被告人李某利、王某莹等人。李某利在接到搬家业务后,纠集刘某荣、刘某群、李某民、李某良、王某涛、薛某等人,雇佣陈某超、葛某波、王某虎、黄某玉、黄某宝、李某亮、冀某民等人,在搬家时采取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的方式,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王某莹在接到搬家业务后,将部分业务信息推送给被告人张某,张某纠集芦肖,雇佣郭顺青,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进行搬家。收取费用后,各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采用此种方式,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先后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其中,被告人刘某荣参与作案17次,既遂16次,未遂1次;被告人李某利参与作案17次,既遂16次,未遂1次;被告人王某飞参与作案15次;被告人刘某群参与作案13次,既遂12次,未遂1次;被告人陈某超参与作案6次,既遂5次,未遂1次;被告人葛某波参与作案5次,既遂4次,未遂1次;被告人李某民参与作案5次;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7次;被告人芦某参与作案5次。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荣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他18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搬家过程中,多次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李某利、刘某荣为纠集者,王某飞、刘某群、陈某超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19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果断打掉了这一‘套路搬’恶势力犯罪团伙,净化了搬家行业的市场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王文告诉记者,通过本案,希望搬家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坚持合法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收入,切莫钻歪门邪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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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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