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法院调解一起离婚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案

2022-05-14 12: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岳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岳璋 通讯员 贺晓芳 济南报道

  原告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2016年登记结婚,同年底生育一子。婚后刘某因工作性质经常在外,二人之间的沟通渐少、争吵渐多,久而久之,感情被消磨殆尽。近日,原告宋某起诉至槐荫法院要求离婚,刘某同意离婚,双方对本案的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均达成一致意见,但两人都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并使出浑身解数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

  就在两人对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该案的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审理思路,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认真审查双方的收入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教育看管能力等抚养条件,并仔细询问孩子的健康状况、生活学习状况等信息。在确认双方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相当,且均不存在法定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后,承办法官另辟蹊径,建议双方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变为“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成功打破双方僵局。在耐心调解之下,双方最终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以一个月为周期,婚生子由宋某与刘某轮流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期间产生的抚养费由直接抚养一方自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是槐荫法院适用该规定审理的又一起离婚后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案,突破了抚养权归属的单一模式,为抚养条件相当、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父母提供了新的选择,避免了因离婚而隔断父母一方对孩子的抚养关爱,也能尽量让孩子享受完整的父爱与母爱,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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