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延杰
责任编辑:张娜
“槐荫区城管局通知:1**********机主,*月*日发现你使用本机号码在**地点张贴、涂写小广告,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款之规定,现责令你2日内到我单位接受处理或自接到短信起8小时内予以清除。联系电话:8*******”
9月19日,槐荫区城管局上新短信管理平台,创新非法小广告查处执法举措。当市民张贴、涂写小广告的行为被被槐荫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并查处后会收到第一条短信,通知要求按时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理或者清除张贴、涂写的小广告。若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去做,那么8小时后,将收到第二条短信。
“槐荫区城管局通知:1**********电话机主,*月*日短信通知你清除用本机号码张贴、涂写的小广告。至今你仍未清除也拒不接受处理,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款之规定,我单位将通知通信企业暂停你通信号码的使用。联系电话:8*******”
当收到第二条短信时,手机号码将会被暂停使用。随后,执法人员会电话联系告知违法行为事实,并要求该市民接受处理或自接到电话起8小时内予以清除。如果拒绝接听执法人员打来的电话,或者接听后挂断执法人员的电话,执法人员将在以后的三个不同时间段进行电话联系,并全程录音。如果不能直接通话,执法人员将短信管理平台,再次发送短信息,告知违法行为事实,并要求按照要求整改。若接受了处理并清除了自己张贴、涂写的小广告,可以提出申请,执法人员将向电信部门出具材料,恢复手机号码的使用。
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槐荫区城管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加大源头治理、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补齐执法短板、依法查处打击,推动小广告整治成效,打造视觉清朗、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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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第四届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济南举行,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处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继“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之后,该处室获得的又一项省级荣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