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泉城新闻 > 时政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孙绍骋请辞山东副省长职务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4-11-24 14:38:00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听取有关决定、法规草案的说明,法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任免案等。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邓向阳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报告等。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听取有关决定、法规草案的说明,法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任免案等。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晓兵到会就有关人事问题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首先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姜异康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

  会议听取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孙绍骋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听取了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分别听取了关于《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报批的4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第10号、第4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提请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免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和提请任免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等。

  本次全体会议书面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决议(草案)、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并审议。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省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省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副省长王随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等列席会议。(满倩)

  【新闻链接】

  近期因工作变动已有两人请辞副省长职务

  据了解,孙绍骋于2012年7月任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并于2012年8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据此前消息,孙绍骋已赴山西任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9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邓向阳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报告等。此前,中共中央调任邓向阳为安徽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