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太随意可能构成侵权 五类拍摄需注意

2017-06-21 11:13:00 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 郭卫艳

  随着手机的普及,拿起手机随手拍摄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这个习惯又被称为“随手拍”。很多人并不知道,“随手拍”使用不当,甚至会引发侵权的法律问题。6月19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一段“随手拍”视频引发的风波

  6月11日,在微信圈里,不少晋城市民看到一条“摩托车驾驶员与交警争执”的视频。(本报6月14日曾报道)从多段转发视频的拍摄角度看,是摩托车驾驶员拍摄的。视频中,摩托车驾驶员要求执勤交警向他敬礼,交警拒绝了他的要求。随后,摩托车驾驶员又说“拿过你的证来”,并且伸手去拽挂在交警胸前的证件。交警看到对方拿着手机拍摄,就一手护着证件,一手推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交警要拔掉摩托车钥匙,被摩托车驾驶员推开,并且表示交警不出示证件,自己有权拒绝交警执法。视频中还有另一个声音出现:“有牌有证的全来前进路、四中这里,快!”似乎是在叫人。紧接着,摩托车驾驶员想强行拽过交警的证件拍照。双方争执过程中,其手机掉落在地,交警将手机捡起来还给了摩托车驾驶员。在另外两段视频中,交警出示了证件,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拍摄。随后,摩托车驾驶员继续对着交警拍摄。

  事件发生后,晋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了这几段辱骂、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视频,随即与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对此案进行调查。6月12日凌晨3时许,警方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讯问。

  据调查,6月11日10时许,在晋城市区新市街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正在执勤的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裴腊明,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李某某、乘车人王某某后,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李某某停车后,裴腊明问对方骑摩托为何不戴头盔。李某某表示交警执法应该先敬礼,遭到拒绝后,李某某抢拽裴腊明佩戴在胸前的工作证件。其间,王某某在qq群中发语音叫人,企图壮胆。停车后裴腊明要拔摩托车钥匙,李某某拽住交警的手给甩开了,双方争执中李某某的手机掉在地上,交警捡起手机让他出示证照,李某某出示后交警让他们离开。李、王二人驾驶摩托离开后,有十几个骑摩托的人到达前进路和新市西街的东北角,转了一圈后离开。

  此间,李、王二人用手机拍摄了其辱骂、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全过程。随后,他们分别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发布到微信群中,此视频被多人查看并转发。

  6月12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晋城市城区警方对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李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5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王某某对其行为表示后悔,称自己不懂法律,没想到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并希望能当面向裴腊明赔礼道歉。

  采访中,记者发现,“随手拍”视频上传上网十分方便。6月19日,记者登录某国内有名的视频网站发现,网站上很多短视频都是由人们“随手拍”后上传。这些视频中,除了有自拍视频外,很多都是网友偷拍而来,内容五花八门。

  哪些“随手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随手拍”行为会不会构成侵权?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名市民。“现在手机拍照很方便,看到穿着怪异的路人和一些纠纷,都会不自觉地用手机拍下,发到微信朋友圈,加点评论。我觉得只要拍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就没啥。”太原市民范先生的说法,代表了很多受访市民的看法。

  但也有市民提出担忧,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他人的照片并发到网上,会不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生活中,到底哪些“随手拍”,可能构成侵权?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对生活中常见的几种“随手拍”行为,进行了分析。

  类型一:拍他人私密部位

  曾有媒体曝光一对内地夫妻带的两岁小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张建华表示,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在国内,对于拍摄并发布他人私密部位照片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影响,则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即使不构成一定影响,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被侵权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类型二:“小三”被暴打

  说起来,“小三”被原配暴打的视频,是容易被广泛传播的视频类型之一。此类视频的拍摄者,大多是原配的亲人或者朋友。更有网友发起“人肉”,寻找视频中的“小三”。

  张建华认为,在公众场所殴打他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而将“原配打小三”视频上传网络,又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一旦受害者报警,相关行为人很可能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而“人肉”行为,更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若当事人报警,“热心”网友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被警方治安处罚。

  类型三:拍色狼

  不少媒体都曝光过这类事件,有人在公交车上遭遇色狼,恰巧被同车乘客用手机拍下,后者配合被骚扰者报案,或将照片等传到网上。

  张建华表示,拍色狼的“随手拍”行为一般发生在公众场合,拍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还要看其用于什么目的。如果用于配合被骚扰者报案,此行为并无不妥;如把照片或视频传到网上,没经被拍者同意,就侵犯了被拍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被拍者是否作案并未经公检法等机关最终确认,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性质,对私自上传照片或视频者,被拍者有权起诉其侵权并要求赔偿。

  类型四:拍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合的诸多不文明行为最易被大家随手拍并传到网上,诸如在公共场合插队、占座、翻围栏等现象。

  张建华表示,如果拍摄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拍摄意图是为了唤醒公众文明意识,拍摄内容真实且未侵犯他人隐私,法律上通常不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但此类照片能否成为治安管理部门的处罚依据,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其真实性。

  类型五:拍小偷

  在路上遇到正在行窃或者刚刚得手的小偷,拍摄其照片并传到网上。

  张建华表示,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的义务,通过随手拍向有关部门举报,是合法的、应予鼓励的,但不举报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所谓的曝光,并不是依法行使权利,可能涉嫌侵犯被拍者的肖像权、隐私权。

  类型六:拍裸照并传到网上

  张建华认为,对于拍摄并上传裸照的行为,在民事上,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机关有权给予传播人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报记者 郭卫艳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济南高娜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明起4天雷阵雨连播,带上伞总比湿身强

    20170621071832312.jpg

    当我们期盼着一场降雨的时候,20日上午的济南仍然摆出惯常的“高炎值”;当我们似乎又要与一场夏雨擦肩而过之时,下午乌云迅速聚集,雷鸣电闪,大雨裹挟冰雹,急切地证明——天气预报总有一天能靠自己挽回尊严。而“4天雷阵雨礼包”已经发货,预计明天到货。[详细]

    06-21 09-06济南时报
  • 外地本科生在济买房政策落地!需交毕业证学信网密码

    read_image.jpg

    6月20日,记者在济南房产交易大厅了解到,外地本科生和海外引进人才等群体已经可以执行5·18限购政策,办理购房手续。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这部分人的手续目前只能在经七纬二路房产大厦的房产交易大厅内办理。[详细]

    06-21 11-06齐鲁壹点
  • 济南新维度|最大诚意抢人才背后,下的是一盘什么棋

    07082526166806915121.jpg

    20日,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接下来就是静待政策正式出台。在这种趋势下,2016年2月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对济南、青岛提出了明确要求:降低落户门槛。[详细]

    06-21 09-06齐鲁晚报
  • 下周起在济南违停将罚路口打小旗+实名曝光

    具体措施包括,车辆第一次被拖移,交警将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存档,并要求违法者当场书写《守法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违法停车。违法者还要到交警指定的路口参加30分钟交通秩序维护体验,或不少于1小时的交通安全法律学习。[详细]

    06-21 10-06大众网
  •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司机也要实名曝光

    机动车驾驶员请注意,在路口如果不礼让斑马线,被查处后也要曝光实名、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了!20日17:18,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推文,继实名曝光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后,曝光了发生在槐荫区的10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详细]

    06-21 10-06济南时报
  • 摩拜单车高峰期“一车难求”济南共享单车缺口达7.8万辆

    早上7点40,经七纬十路口的摩拜单车停放点内一辆单车也没有。”  据介绍,摩拜年初投放了1.1万辆,后来部分车辆升级换代,一出一进总量没变,5个月过去了,单车数量再未增加。[详细]

    06-21 09-06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