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民为400元罚单起诉交警 两年三次庭审后终胜诉

2018-07-09 09:52: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原标题两张违停罚单与两年告交警官司

  杨晓在展示自己收集的相关证据 摄影/记者 袁艺

  近日,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

  认为自己停车的地点有停车线,不应被交警贴条,41岁的车主杨晓将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某交通大队诉至法庭。此后经历一审、被上诉、二审,最终法院判令交通大队撤销两张罚单。

  为了400元钱罚款耗时两年值得吗?杨晓觉得,能够通过诉讼程序了解路边停车的“正确姿势”,这一切很值得。

  “我很重视法律,不愿意违法。但在家门口屡次被贴条,似乎在证明我不是一个好司机,那我是不能接受的。为了还自己清白,更是为了其他像我这样的车主,我才坚持打官司的。”2016年4月,杨晓接到两张停车罚单,惊讶之余,他有一些不解:停了7年多的地方,怎么突然就违章了。

  因此他将贴条的交通大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总计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历经三次庭审,耗时两年,杨晓终于赢了这场官司。

  为400元罚单起诉交警

  2016年4月,因为一条违章提醒短信,杨晓才知道,自己违章停车了。但违章的位置有些奇怪,正是位于杨晓所住小区的路边上。“我2009年搬到这个小区时,就在那儿停车了,当时已经停了7年,从来没有被贴过条,也从来不知道那儿不让停车”。

  心存疑虑的杨晓为此专门赶到交通大队,得到答复称,只要地上画了停车线就可以停车。虽然认为自己不应该被罚款,但由于交警拍的执法照片上确实看不清地上有没有线,杨晓还是交了钱。“我们小区门口的马路上确实是有线的,但是因为时间长了,有些模糊”。

  处理完这次违章后,杨晓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毕竟自己已经和交通大队确认过了该路段是否有停车线。不料9月他又在同一地点收到了罚单。于是,杨晓找到交通大队法制科前去申诉,交警在调看两次违章的照片后答复,一张可以撤销,另一张不行。杨晓坚持要撤销就一起撤销,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2016年9月27日,杨晓将交通大队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两份《公共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两年三次庭审后终胜诉

  以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交通大队认为,杨晓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且交通协管员贴罚单时,车内无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条例,因此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即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因此,杨晓停车的位置是否施划有停车泊位线成为此后双方辩论的焦点。

  2017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杨晓提交的停车地点照片,经法院组织双方现场勘探,能够确认交通大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其认定杨晓实施涉案违章停车行为的地点,地面上确有形式上与停车泊位线相同的白色实线。“作为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人员,应知晓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概念、含义,并按照其指示的内容上路行驶。但作为并非具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专业知识的普通机动车驾驶者,并不具备从专业角度确认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能力,只可能从形式上判断其有效性、合法性。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涉案地面有白色实线,从颜色、形式上具备停车泊位线的基本特征,且此处也没有禁止停放的标志或标线,故原告在此停车并不具有违反停车规定的主观故意性”。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某交通大队的两份罚单。

  同月29日,涉案交通大队以事发地点并无白色实线,杨晓所提供照片并非案发时间、地点所拍摄等理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3月22日,三中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路面标志线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路面标志线的管理,使得交通秩序的参与者有明确规则可循,这才是行政处罚基础”。

  “停车线”成为关键

  最近几天,因为一篇名为《告赢交警的一个北京中产:为400块罚款起诉 历时两年》的网上文章,使得杨晓告交警的案子受到不少人关注。

  但其实,在两起胜诉的案子之外,杨晓也输了一场官司。2017年10月,杨晓在朝阳北路四季星河西路南口至黄衫木店路口段处,收到一张罚单。杨晓以地面有清晰可见停车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罚单。但法院认定,该处地面上的黑色实线明显不符合停车泊位线的形式要求,因此驳回杨晓的诉求。杨晓没有提起上诉。

  杨晓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几百元钱的罚款才提起诉讼。“我认为罚单意味着违法,而我不愿意违法。我从来不超速、不乱停,开车全程系安全带。对于开车,我是很认真的。但在家门口屡次被贴条,似乎在证明我不是一个好司机,那我是不能接受的。为了知道将来如何停车,为了争口气,更是为了更多司机的利益,才坚持打官司的”。

  他坦诚,自己的两个官司能赢,主要是因为事发地点有模糊的白色实线,并不具备典型性。法庭上,交通大队民警向他介绍了一个实用的判断标准:辅路划有机非分道线,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不可能再划停车线,如果有停车线就是不合法的。

  官司结束后,杨晓写了一篇文章,专门提示在北京路边如何合法合规停车。“虽然在法庭上屡有交锋,但其实我很欣赏交警公事公办的态度,也很尊重他们的工作。通过难得的法庭质证,我终于弄明白了路边停车的规则”。或许,这才是这场“民告官”官司的意义。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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