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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琳琳
“办卡消费”作为一种商业营销模式,在消费者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隐藏了巨大消费陷阱,许多商家在消费者充值办卡后关门跑路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更应该适度理性消费,警惕预付消费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对于预付费性质的消费,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对于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的,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以解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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