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
  问: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问: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坏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问: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方法是: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为: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问:职工工伤后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问: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亲属,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诉免税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问: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税法规定,偶人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奖收入找过1万元的,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问:企业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年金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且这个月平均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领取年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哪些情形需要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病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道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在哪里?
  答:(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个人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他人代开的需要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急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到当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接受材料后核对材料,开具证明。材料未通过则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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