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准确把握“合理的工资薪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8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