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汇算清缴时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本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不能税前列支,要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8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