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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前世今生

来源:   作者:   2013-11-27 13:45:00

单独二胎一般指单独二孩。   “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该政策于2013年重启,并计划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注明:“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胎”的新政了。

  单独二胎一般指单独二孩。

  “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该政策于2013年重启,并计划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注明:“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胎”的新政了。

  1产生背景

  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孩”(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35.4%;“一孩半”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2013年8月2日,有媒体报道“单独二胎”有望重启,或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泛关注。记者2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当中。

  之前实行的是“双独二胎”(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生育第二胎)。2010年初提出“单独二胎”(即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据说已经设计了试点方案有具体步骤,但广东等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后却未获批复。可见,虽然官方曾经提出试点“单独二胎”,但在实际操作上很谨慎。

  这次媒体披露“单独二胎”政策有望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国家卫计委没有明确否认,又称“正在组织调查研究”,尽管不能确定年底试行“单独二胎”政策,但已传递出积极信号,即已经从过去的“不可能”变成“有可能”。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确有必要调整了。无论是众多数据反映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还是30多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或是我国“失独家庭”多达百万,都说明生育政策已经到了调整的时候。

  然而,过去这几年针对“放开二胎”的呼吁和争论,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却多次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这一次虽然有关部门称“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仍须长期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但是,关于“完善生育政策”,官方称“正在组织调查研究”。显然,官方表述已经有变化了。

  也就是说,民间对于生育政策有着浓厚的讨论兴趣,也期待与官方机构展开讨论。而在官方研究决策程序中,也有必要设计与民众互动的环节。这样,最终出台的实施方案,就有可能让民意与官意达到统一;而且,由于实施方案吸收了民意、民智,也会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虽然说过去数家官方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但研究机构的调研,与民间和官方之间的直接互动有着本质区别,因为,官与民公开互动的话,公众参与面更宽,意见表达更直接,也更真实。所以,官方研究与民间讨论不能分割。

  必须指出的是,完善生育政策不会立竿见影,必须未雨绸缪,需要从未来经济、养老、国防等角度和高度来研究制订中长期的生育政策。另外,研究生育政策必须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水平,或者说,公共服务政策要与生育政策配套,甚至要走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因为人口变化会对公共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2开放历程

  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0年第7期《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独生子女政策谋变》的报道说:“有关部门确已在考虑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进行‘完善’。同时,一个拟从2011年开始,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五省首批先行,总计分三批,逐步在全国开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修改意见,正在完善中。”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但也遭到部分省委书记的反对。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2013年8月,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再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称。

  “'单独二胎'政策确实在重启,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预计,届时分省份、分批次实施“单独二胎”的可能性将更大。

  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回应媒体求证时称,他尚未得到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国家计生委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环境容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但时指出,“完善生育政策”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慎重稳妥、统筹协调的原则,卫计委正在组织调研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2013年11月12日下午,据财新网报道称,权威人士透露中国将放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所谓“单独”家庭)生二胎,而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案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不久公布。 随后,某财经网站向接近政策制定部门的消息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该人士称这一政策经过了长时间的研究与准备,预计将于2013年11月13日或者14日正式公布。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细则。南开大学人口发展与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广东省可能率先实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最快2013年年底将启动,2014年会有1/3省份实施。

  3政策内容

  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4政策意义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5方案设置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一胎政策遭变通。

  30年来独生子女政策为遏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口总量愈来愈少会伴生一系列新问题,比如“一个孩子、两个父母、四个祖父母”的人口倒三角结构和老龄化、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社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等诸多问题。

  在“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地区,只生一胎的政策在很多地方被变通为“准二胎”或者如果第一胎是女孩,会被允许再生一个。因此农村地区二胎甚至三胎现象其实很普遍。

  6适用条件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地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7数据支持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截至2013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 ,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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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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