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围挡、无喷淋!十米多高土石方扬尘严重,钢城区立行立改解民忧

2021-05-27 21:01:38 来源:  作者: 赵业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业超 济南报道

  日前,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济南市动员会召开后,2021环保督察正式拉开帷幕。5月2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跟随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来到钢城区了解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记者注意到现场已铺设防尘网

  近日,有群众反映,钢城区特钢北赵小区43号楼前龙王沟处,被倾倒很多土石方,高度约十多米,没有任何遮盖物,扬尘污染严重。

  5月1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据了解,5月1日,张家岭村召开两委会、群众代表会,经研究,同意与北赵村村民吴某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7.6亩,用于吴某成生产经营。

  “该处土地为荒草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吴某成用周边施工工地场平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运到此地,用于院落垫方,院落填平后拟用于建设停车场,院落垫方高约10米左右。该场地填方施工过程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里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李超说。

  里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李超介绍相关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钢城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处理,经核查发现此次租赁事前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与此同时施工现场没有做好有效的扬尘覆盖措施,此外北侧倾倒区域离居民楼较近产生安全隐患。

  对居民楼有安全隐患的土方北侧已加固整改

  李超告诉记者,针对调查的问题,里辛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停止场平作业,将北侧距离居民楼近的土方进行清运,在安全距离之外形成两道梯次平台,加大防护绿化,将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清除。

  此外,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钢城区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处50000元罚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吴某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业主10日内完成场地周边护坡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后,覆盖裸露土地。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井润中介绍有关情况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井润中介绍,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钢城区专门成立办案专班,集中办公、集中办案,接到案件之后钢城区对需要马上整改的案件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案件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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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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