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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敏:“新消法”是送给消费者的节日礼物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4-03-12 18:11:00

3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敏做客新华网,就“新消法”“消费维权”等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访谈。”刘敏表示,新《消法》在3月15号施行以后,消费者维权难的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3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敏做客新华网,就“新消法”“消费维权”等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访谈。新华网北京频道 李秀艳摄

  3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敏做客新华网,就“新消法”“消费维权”等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访谈。新华网北京频道 李秀艳摄

  新华网北京频道3月12日电(闫祥岭 李秀艳)随着3·15的临近,消费维权的话题愈加受到各方关注。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及2013年“十大消费事件”之后,新《消法》的施行即成为最大的期待。对此,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敏近日做客新华网时表示,新《消法》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送给全国消费者的一份节日礼物。

  刘敏在访谈中提到,今年的“3·15”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日子,中消协也将迎来30周岁的生日。“我国《消法》在颁布20年后,经过首次大修,将于今年的3月15日正式施行。”

  刘敏称,新的《消法》提出了新的消费理念,重新树立了一种消费机制,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同时也对经营者增加了一些责任和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惩罚性赔偿。

  “新《消法》第2条明确规定,要营造一个文明、科学、节约、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环境。”“对消费者权利赋予很多新的内容,这是我们今年所提出来的"新消法 新权益"的一个核心。”

  刘敏介绍,在消费者新的权利中,除了原来耳熟能详的,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还专门增加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同时,新的“三包”规定、新的网购规定、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等等,都给消费者增加了很多的权利。

  对于经营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刘敏表示,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家企业,都应该把消费者的感受、消费者的满意度以及消费者的需求作为自己发展的方向。“以消费者为核心,更好地树立起消费维权的理念,解决消费者的问题,那么消费者也会反过来解决好经营者的问题。”

  他希望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进一步的沟通,更好地从维权的角度调整自己的经营理念,改变自己的一些经营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好自己的经营和事业。”

  谈到“北京市工商局清除餐饮业六大霸王条款”时,刘敏称,这是中消协公布的2013年十大消费事件之一,虽然“这件事引起了大的争议,说明社会上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但是,“从消协对社会上包括对消费者的日常调查、社会调查反馈结果来看,北京市工商局讲的六条,包括开瓶费、包间费等条款,实际上是近年来消费者一直十分关注的一种情况。”

  他补充说,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在保护行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真正把消费维权放在核心的地位上。“只有做好了消费维权,你才能够真正代表好那个行业,也真正能够使这个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至于消协组织,刘敏解释道,新《消法》进一步赋予了消费者保护组织更多的权利,包括公民诉讼、施行强制性规定等必须要征求消协的意见等。他强调说,从这些方面讲,消协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此外,刘敏也坦言,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曾遇到了一些消费维权难的事情。他总结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法律不够完善。如个人信息保护,在新《消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消费者无从依法维权。再如网购等一些新兴领域,原来的《消法》也存在一些空白。第二,在举证方面消费者缺乏一些专业知识,同时不太清楚求偿的渠道。第三,消费者认为损失金额小,主观上放弃维权。第四,一些执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当中存在工作上的缺失。第五,异地消费等一些客观条件所致。

  为此,刘敏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权有五种方式:第一,可以跟经营者直接协商,双方经过协商以后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可以找消协等社会组织协助调解;第三,向行政机关举报;第四,请仲裁机构予以裁定,特别是双方具有合同约定的情况;第五,通过法律诉讼,通过打民事官司等进行自己的主张,获得应有的赔偿。

  “依法维权,依法主张。”刘敏表示,新《消法》在3月15号施行以后,消费者维权难的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原标题: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敏:“新消法”是送给消费者的节日礼物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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