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忠 区委党校
“近年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善于担当的能力、勇于担当的行动,在华山拆迁、潘田拆迁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开创了新局面,得到了各方好评”。为了加速历城各项事业的发展,还需进一步激发担当精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问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条例增加了对党组织的问责,把各级党组织都纳入到问责对象中,屏蔽了“集体研究”的挡箭牌。在以往的问责工作中遇到的一个难题是,都推说“集体研究”的,最后问责就不了了之。现在,可以对党组织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党组织进行检查或通报,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纪本身又不能改正的,予以改组,领导成员自然免职。
条例规定了问责的严格执行程序。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问责典型问题应当通报曝光。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监督条例》也规定,严重失职失责的,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终生问责。《条例》第10条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问责是惩戒,更是警醒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高举问责利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问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
“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这组数据,体现了过去一年从严问责的力度。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更将“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七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吴书记在区纪委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指出:“区委今年将出台问责实施办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行业管理不规范、执法单位违规执法、滥用职权问题,工作中的作风不实、自以为是问题,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不忠诚和不敢担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激发担当精神,加速历城各项事业的发展。
问责力度在日渐加强、问责工作在步步深入。问责的面越来越宽,问责的事越来越小。稍不注意、不留神,就有可能被问责。问责不是与我们无关的事,离我们很近。我们工作中有没有吴书记点到的问题,需要认真地查找和梳理。
严重失职失责甚至会被判刑。中纪委在回答网友:移送司法机关是不是问责的方式?回答:“不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就四种,但失职失责严重了不仅违纪还违法了,肯定是要移送司法机关。严重的失职失责犯渎职罪,即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最高刑期为七年。
201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童名谦原为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衡阳地委书记,衡阳人大换届小组组长。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童名谦作为第一责任人,不管不问不处置,当起了老好人,严重失职失责,被北京第二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至2014年,区检察院渎职类立案20件,涉案32人。我区某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国家贴息贷款时把关不严,致使国家贴息贷款大量流失,被检察院立案审查。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干好,就是失职失责,就要被问责,严重了不仅违纪还违法。
领导干部要既“领”又“导”,仅仅“领”好,做好表率,“独善其身”是绝对不够的,还要“导”好,引导、督导好下属。把自己的职责范围搞清楚,必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干部知道有所为,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厘清权力、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