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套路深“快速致富”需谨慎 市中公安破获两案

2019-03-14 15:32: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济南·海报新闻3月14日讯记者 谢玮)14日,市中公安分局召开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两起非法集资的案件:分别为金X二手车网络众筹集资诈骗案,与济南藏X堂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金德峰提醒广大投资群体,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案件一:

  9天诈骗511万元!警方17日破获结案

  据经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宫晓宁介绍,2016年8月24日20余名投资人从全国各地来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金X在线-汽车众筹网站于2016年7月26日上线运营,8月3日平台QQ客服消失,投资人奔赴济南到该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平台公布的经营地址落实均为虚假,没有投资人见过网站的工作人员。大队立即受理了案件,8月24日立为集资诈骗案侦查。

  侦破过程中专案组逐渐查明:2015年犯罪嫌疑人陈X发现二手车众筹网站这个行业,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人参与,对该行业的运营模式比较了解,遂预谋策划了该案件。陈X作为一个幕后实际操控人,使用收留的流浪汉苗XX的身份证注册金XX公司、网站,租赁了房屋,办理了宽带,购置了新电脑在租赁的居民楼内实施作案。陈X从二手车市场以100元一套的价格买来车辆的全套照片;由田XX负责编辑后从网站后台上传;路XX担任客服,用从淘宝新买的QQ号同投资人沟通。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款全部打到金X民生银行大观园支行对公账户和对公支付宝账户,陈X把支付宝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对公账户,再将对公账户的钱用网银转账到苗XX的11张个人银行卡内,由王X开车拉着苗XX到银行柜台或者ATM机取现后交给陈X。

  从7月26日网站上线运营到8月3日共9天时间诈骗全国各地投资人64人共计511万元,8月3日晚陈X带领4人将出租屋内电脑、打印机等所有物品全部用车拉到济南北建邦大桥抛至黄河,之后分赃后逃匿。

  2016年9月9日,历时17日大队将该案成功破获,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逮捕2名,取保2名,追赃捷豹、宝马轿车、万国手表等高档奢侈品折合人民币加现金共计300余万元。

  

   案件二:

  眼见未必是真,某公司假借融资之名吸收资金6百万余元

  2015年6月,市中公安分局六里山派出所民警在检查社区工作中发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某名商广场的济南藏X堂商贸有限公司以为西藏雪鹰集团公司融资为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后发现济南藏X堂商贸有限公司原名济南藏X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2012年1月份开始以筹建西藏藏药工厂为由,通过人传人、付高息、拿提成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承诺按照月息3%支付利息。

  分局将该案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调查后,于当年6月25日抓获主犯徐某声和李某莉,扣押藏X堂公司名下财物一宗。经查,该公司借款均由公司负责人徐某声给出借人打欠条,吸收40人资金共计6741600元,至案发尚有5353742元未归还。现该案件已由法院判决。徐某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李某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在这个案子中,该公司向客户宣称经营藏药,效益非常好,要扩大规模,在西藏建藏药工厂,借款用于资金周转,承诺按照月息3%支付利息,还组织部分投资群众到西藏进行了考察,看到工厂的厂房、车间、员工宿舍都在建设之中。很多客户亲眼见到工厂的建设,才对犯罪嫌疑人宣称的高收益深信不疑。

  案发后,民警通过到西藏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声确实将非法吸收所得大部分款项用于建设西藏藏药工厂,但是工厂建成后,所获得的收益远远不够支付借款人的本金及高额利息,导致资金链断裂。

  

  防范建议: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需冷静分析

  据悉,投资实体项目的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些中老年人;众筹、P2P模式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年轻人;私募基金模式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资金较为雄厚的富裕人员;交易所型非法集资参与人多是富有股票、期货、信托投资经验的人员;简单理财类非法集资的参与人甚至包括了大量的农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市中公安分局获悉,上述集资参与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动机也不同,主要分为三类:没有任何理财经验的人;多次参与过非法集资投资,快进快出,尝到过“甜头”的人;盲目的相信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后,可以让政府为自己的损失买单。

  同时,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除此之外,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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