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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降低群众充电负担,11月14日上午,莱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局召开莱芜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政策提醒告诫会。30余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上,区发改局负责同志传达、解读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精神,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对收费系统和程序进行升级改造,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价费分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宣读了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各运营单位要按照价费分离的要求,严格做好明码标价、执行居民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等内容。
会议最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对各充电运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充电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规范做好明码标价。各充电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是要做到信息互通。单次充电完成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公布服务电话,用户对收费信息有异议,及时答疑释惑,避免产生问题、纠纷。(通讯员 李苓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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