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巩固提升“国家食安城”创建成果——致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1-08-27 16:26: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亓秀宝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一座城市的最高价值取向,莫过于民生幸福,而舌尖安全是衡量百姓幸福指数最具分量的指标。在济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积极参与支持下,2017年6月,济南摘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用实力向外界展示出济南百姓的“幸福家底”。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城市的金字招牌,让这块金招牌常驻济南,是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基础,是助推济南加快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

  广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您们是千家万户舌尖安全的源头,您们是济南食品产业的脊梁,“创牌”饱含着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守牌”更需大家的共同携手。

  只有全体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诚信经营,“金招牌”才能常驻济南,“食安济南”才有坚实基础。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要以对社会、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济南食品行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全力全心巩固提升来之不易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生产经营。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持证经营,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记录等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出厂;销售者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控制等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讲诚信、守道德,不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采购、不使用、不销售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问题食品出厂、入市、进店、上桌,牢牢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要学先进,争上游,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控制方法,不断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您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又是食品的消费者,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人人诚信守法,食品安全才有保障;只有依法生产经营,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发展壮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金字招牌的保持,既会对济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助推作用,也会为每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赶快行动起来吧!

  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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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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