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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亓秀宝 通讯员 孟艳红 济南报道
近日,80多岁的贾先生通过12345热线反映,自己8月份通过山东某电视台播出的广告,花费199元购买某公司生产的酱猪蹄(12袋*250g),家人食用后,均出现不同程度身体不适,贾先生本人也因食用该产品腹泻导致卧床两天多,至今身体虚弱不适,身心均遭伤害。其家人曾拨打食品包装标注厂商电话但无人接听。无奈之下,老人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处理。
莱芜区消费者秘书处承办后,立即联系投诉人并进一步了解事情详情,得知销售者(电视台)和生产者均在外地,本应向涉案当事人所在地投诉处理,但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维权困难,区消协决定“特事特办”帮助老人联系生产厂家解决问题。通过认真查看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凭据及产品的包装说明,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工作人员致电厂商有关负责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并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是厂商从驻哈尔滨的仓库出库,因天气过热、运输时间过长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区消协经与厂家协商,厂家同意退货及赔偿,老人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消费维权:
1、一定保留好购买食品的发票或小票等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认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对疑似食物中毒的消费者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取得相关的诊断证明。
4、食品质量问题,可及时向以下部门(单位)投诉:
(1)售卖点管理部门;
(2)消费者协会;
(3)监管部门;
(4)司法途径。
针对该案例,消费者可以向山东某电视台维权,也可以直接找厂商维权,在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拨打政府12345热线,或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再一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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