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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多名网友反映,其购买的iPhoneXS Max、iPhone X手机进水后部分功能停用,与苹果宣称的“在水下停留时间最长可达30分钟”描述不符。苹果公司客服人员称,手机并非防水而是抗水,“水下最长停留30分钟”是在控制实验条件下得出的效果。有专家认为,商家未标注相应抗水效果实现的具体条件,“抗水特性”描述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手机具有防水功能,涉嫌虚假广告。
许多消费者花费不菲的价钱购买iPhoneXS Max、iPhone X,正是基于其防水特性及面容识别功能,在苹果官网上,也有苹果手机在1米或2米深的水下停留时间最长可达30分钟之类的宣传。然而,消费者将不慎落水后立即捞出,发现其防水性根本没有发挥,手机还是进水受损了,且官方不保修、需自费。苹果手机宣传中从防水到抗水,再到防溅水,这里面究竟有多少水分?
模糊或淡化限制性条件是虚假广告的惯用伎俩,苹果公司的宣传也深谙其道。一方面,商家把手机的抗水能力吹得神乎其神。有专业人士解释,设备防水能力的标准描述,的确分为三种等级:疏水、抗水、防水。疏水是指设备不易沾水,如屏幕上涂有疏水模,一般水滴不会浸润进去;抗水意味着设备有初级密闭性,可在低水压下保证液体不会进入到内部;防水意味着设备要能承受水洗和雨淋,还要具备对水压的耐受力。这样再看,即便苹果宣传的只是“手机可抗水”,为何要进行“水下最长停留30分钟”的表述?而“在1米深或2米深的水下停留时间最长可达30分钟”,难道不是在说明其具备水压耐受力,拥有可潜水性能?这些,恐怕都涉嫌误导消费者。
另一方面,商家将实验室里的效果与实际使用的效果混为一谈。对于“水下停留时间最长可达30分钟”的宣传,苹果方面称这个描述是在控制实验条件情况下的抗水效果。拿实验效果来宣传,还不交代在水下停留的条件是动态还是静态、抗水是抗淡水还是海水等,这是有意误导消费者。这就像某品牌空调宣称“一晚只需一度电”,其是指在一定容积房间,在已有特定温度的条件下空调运行8小时的结果,是实验室状态下的理论值,在现实中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宣传时玩文字游戏,却在发生争议时将产品不能防水的责任推给消费者。这种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做法,明显涉嫌构成虚假广告。对此,监管部门应强化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秩序。(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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