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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小长假期间,范冰冰偷逃税问题终于水落石出:税务部门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范冰冰本人也通过微博发表了致歉信,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此案是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对影视从业人员无疑是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对社会大众也是一次深刻的税收法治教育。
就事件本身而言,明星因为偷逃税款被罚,并不是一件多么新鲜的事。2002年,因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刘晓庆被刑事拘留。2003年,对刘晓庆逃税案调查结束,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不仅追缴税款,还加收滞纳金573万元。而韩国明星宋慧乔逃税事件,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25.5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41万元),缴纳了几乎为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此番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爆出后,执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严格依法按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法律权威。
从“阴阳合同”爆出至今,范冰冰涉税问题一直在引发人们的广泛热议。范冰冰作为具有国际影响的明星大腕,不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影响极其恶劣。从根本上看,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明星作为公民,光环再耀眼,也不能淡化公民责任。且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更高的收入就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和更严格的守法义务。“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从范冰冰案,我们再次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巨星”“豪门”,谁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范冰冰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是根据当时对崔永元的采访,爆出的偷逃税款还只是“冰山一角”,长期以来,影视圈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诸多问题,社会对此反映强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并明确,对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希望近9亿元的天价“罚款”以及专项整治后,能够促进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促使演员回归自身定位,牢记“德艺双馨”的从业要求。
致歉信中,范冰冰表示经过这次整顿,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对范冰冰而言,这次处罚是一堂代价昂贵的法治课,而对那些同样无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这堂法治课无异于一记重锤: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要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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