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是“超义务”美德

2018-10-29 11:34:00 来源: 大众网莱芜频道 作者: 毕淑冉

  2012年,陈凯歌导演的《搜索》上映,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除影片本身的影视艺术价值外,还因其讨论了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公交车让座”。影片上映后立即引起观众沉思:让座是种美德,但是不应该成为道德绑架的工具。

  随着公民个人素质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公交车上让座的人越来越多,不过这些让座者中有的人是出于自愿,也有一些是因为畏惧流言。有一些老人“倚老卖老”,上车后若无人让座,便开始主动要求年轻人让座,若是稍有迟疑,出口谩骂、拳打脚踢待之的也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让座也让得“憋屈”。

  前段时间网上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乘坐动车时,其女儿要求旁边一女子为老人让座被拒绝,后一名成年男子主动为老人让座,老人的女儿对该女子言道“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该女子回复“我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这位老人的女儿显然是以道德之名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扭曲了“道德”和“义务”的意义。首先,照顾父亲是子女的义务,却并非他人义务,更不能指使他人为父亲让座。其次,尊重别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个人最基本的素质,别人是有票的,是对座位有合法使用权的人,让不让座是个人选择,而不是应尽的义务。

  前几天,南京地铁上一男子为老人让座,而另一名年轻小伙没有让座,并且“跷二郎腿”“用脚尖对着他”,于是该男子对年轻小伙一顿猛踹。瞬间,这位让座的小伙陷入了众矢之的,高尚的让座人一下子变成广受谴责的霸凌者。

  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讲,给老人让座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对所有人都提出这种要求,就是赤裸裸的“道德绑架”,甚至有人用语言或肢体的暴力行为来提醒别人让座,这种行为不仅是违反了道德准则,更是违法了法律规则。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为老人让座,换句话说,强迫别人为老人让座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公交让座,是个人美德,超出个人“义务”范围内,并非强制性行为,对于不让座的人,只能进行社会谴责,却不能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公交让座是“超义务”美德,却非义务,让与不让是个人选择,绝不能打着“尊老爱幼”的旗号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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