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来源:天津日报 2016-01-01 21:37:00
案例:
卢大爷退休在家,一天晨练时,收到一张传单,上面写着“幸福家园,快乐养老”。听业务员介绍,这是一个在大连、三亚的高档养老项目,会员可以夏住大连、冬住三亚,服务设施一应俱全,项目实行会员制,认缴3万元获得初级会员资格,会员不但能按季获得年18%的收益,还可以免费享受养老公寓的各项服务,认缴越多,利息越高、待遇越优。随后,卢大爷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免费讲座、体检、旅游等活动。在业务员热情劝诱下,卢大爷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认缴了3万元,成为初级会员。3个月后,卢大爷果然收到了1350元利息。见公司很讲诚信,更为让老伴和自己一起享受冬暖夏凉的生活和高品质的服务,卢大爷用自己全部积蓄50万元追加投资,并介绍身边的老年朋友参与投资。
后来,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卢大爷如梦初醒,追悔莫及——“我的钱被骗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
(天津九河律师事务所 吕晶 王梁):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大幅上升。为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多省市已经开始专项打击行动。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巨大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损害参与者利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诚信与稳定。而且,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
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繁多,目前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方式: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资。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资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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