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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林业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办证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商河县林业局   作者:卢玲玲   2015-07-23 16:33:00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进行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商河县自6月份开始集中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两证”工作。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进行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商河县自6月份开始集中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两证”工作。目前全县共有57家野生动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两证”。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从事驯养、繁殖、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两证”。商河县林业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到全县野生动物驯养地进行巡查指导,对未办理“两证”或是没有年审的单位,发放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理。如限期内仍不办理,有关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全县范围内经营和利用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野生动物主要有:狐(银狐、雪狐、兰狐等品种)、环颈雉(野鸡、七彩山鸡)、貉(暂停)、梅花鹿、海狸鼠、林蛙、蓝孔雀等十余种。
  驯养繁殖或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和《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和办证程序技术指导。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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