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变“泛化”为“精准” 助“想为者”“敢为”

2024-03-25 11:15:1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丽娟

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李丽娟

  今年年初,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在京召开。为基层减负、为干部减压、警惕问责泛化的层层声浪此起彼伏,引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深刻共鸣,要想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挂碍,践行宗旨,就必须聚焦“问责泛化”,靶向破题,变“泛化”为精准,助力“想为者”轻装上阵,敢为、善为、有为。

  “问责泛化”的关注热度与其危害程度成正比,不容忽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的初衷是为了强化责任、促进工作,但过度泛化、“小题大做”的问责不仅背离了保护干部、严实作风的初衷,更可能给“想为者”带上无形枷锁,拖慢了其前进步伐。例如,过度问责可能导致基层干部畏首畏尾,产生只想当“太平官”“不出事就是好事”的鸵鸟、看客心态,丢掉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初心。泛化问责简单粗暴、不顾情理、不分情况,一律以问责处理,则会很大程度上损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发对问责制度的质疑和抵触,让工作氛围紧张失衡,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蒙上阴影。

  “问责泛化”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一是政绩观念扭曲导致执纪导向错位。部分地方和单位对问责制度理解不透彻,为保自己的政绩而不断向下“甩锅”“施压”,镜照自身的“警示灯”成为了推卸责任的“探照灯”、推动工作的“万能药”;二是制度执行存在偏差。纪检监察机关为完成任务而拔高“问责”,不论大事小情一律“问责”处之,“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存在着权责不对等、过责不对称、绩责不匹配、程序不完备等现象。三是缺乏有效的问责监督机制、科学评价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一些部门、单位因为激励机制不健全、容错纠错不完善,对于干部的管理只重“严管”不重“厚爱”,用层层“军令状”“责任书”来考评管理干部,引发干部队伍的消极负面情绪。

  采取有力对策对“问责泛化”予以纠正,就必须变“泛化”为“精准”。要倡导各部门、单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问责制度是推动工作落实、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党政主要领导首先要敢闯敢干,带头作“担当者有为”的典范。合理有序地使用问责制度,才能激励更多的“想为者”放下顾虑、勇毅前行,实现“担当者敢为”。完善问责制度和程序设计,最大化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方面明确问责的界限和标准,避免随意性和扩大化;另一方面明确问责的主体、对象、程序、标准等基本要素,确保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公正透明、精准可信。健全干部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通过健全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大胆尝试、担当作为,对于因探索创新或服务群众出现的失误,应予以宽容和理解,并帮助其及时纠正和改进,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和丰富干部教育培训,多给予理论提升、业务培训和榜样示范等正向激励,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使其能够正确理解、运用、接受问责制度,心无旁骛地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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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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