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戒尺”

2024-02-18 10:27:0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 宋梁缘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为今年的主要工作,这既体现了一以贯之加强纪律建设的鲜明态度,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纪律“戒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律松弛风险依然存在,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只有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将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全会公报强调“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纪律部队职责,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养成纪律自觉。

  用好纪律“戒尺”,首先要让党员干部明确“严”的标准。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是政治任务,也是抓实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会公报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意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清楚、讲明白,通过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推动党员干部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全会公报要求,“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规范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用好第一种形态。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拖大。要精准把握纪律“刻度”,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切实维护纪律刚性和严肃性。要坚持严的基调与实的要求相统一,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用好纪律“戒尺”,不能让纪委唱“独角戏”,必须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全会公报强调,“以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只有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才能带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链条的拧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推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将“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贯通起来、形成合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纪律建设的自觉。推动完善党内谈话、述责述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遵规守纪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问责是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纪律执行到位的利器。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四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的问题,要严肃问责,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好纪律建设的责任担当。(宋梁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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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济南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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