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尹延杰
责任编辑:张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胡中喆 通讯员 刘平 济南报道
足不出户,通过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轻松获取高额报酬?看似“躺着赚钱”,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目前,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生意主动找上门?
竟然被骗20万
2021年5月,一名昵称为“星星”(化名、虚拟账号)的顾客加上了做珠宝生意的陈某某的微信,“星星”告诉陈某某自己看中了陈某某线上店铺中一款价值25万的翡翠吊坠。在双方交谈过程中,“星星”字里行间透露着身家不菲,并且表示以后会再次光顾陈某某的生意。陈某某也萌生了想要抓住这个客户的想法,对“星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与信任。
结账时,“星星”说:“我现在人在香港,能不能用港币结算呢?另外,我给你转55万港币(价值45万元人民币),多出来的钱你折算成人民币(约20万人民币)打到我的账户上,这样我以后再买东西就方便了。”
陈某某经过一番思考后,答应了“星星”的要求,于是,陈某某通过在香港的朋友收到了55万港币(价值45万元人民币),同一时间,“星星”也在不停地催促陈某某打款,陈某某遂使用自己的账户将20万元人民币转入“星星”指定的账户中。
转账后,陈某某在香港的朋友说收到的钱有问题,只显示有金额转入,但是不能提现或转账。陈某某随即通过微信多次联系“星星”,“星星”一直不回复,陈某某意识到被骗后,主动到青岛铁路公安处报警。
办卡就能“躺着赚钱”?
终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接到报案后,青岛铁路公安处组织民警对该收款的账户进行调查分析,迅速锁定提供该银行账户的本案犯罪嫌疑人傅某某。2021年9月14日,傅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后,经审查查明,陈某某被骗的20万元转入了傅某某的银行卡内,后又分多次被转出;另查明,2021年5月至6月,一IP地址在香港的账号多次通过网络联系傅某某,让其帮忙办理银行卡寄往香港,并且承诺一笔好处费。
起初,傅某某担心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便拒绝了,后来,因生意不好,还欠了不少外债,傅某某便答应了其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寄往香港后,傅某某收到了来自该账号的转账5000元。尝到甜头的傅某某又先后办理了2张银行卡,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5995元。
检察官说法
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傅某某在明知该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后,仍然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许多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他人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等接收、转移赃款,持卡人在金钱的诱惑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为不法分子洗钱、诈骗等提供了便利,虽然大部分账户出租、出借人只收取了少量“好处费”,但账户里有的流水竟高达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更高,殊不知已经成为了网络诈骗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提醒,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账户等,切莫贪小利而犯大错,沦为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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