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解读

2022-12-19 17:37: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田大海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和济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条例》制定依据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是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理念,遵循“以法定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的有效举措。

  《条例》规定,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和权责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和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内部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顺序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每类行政执法职权中包括执法事项、执法机构和岗位、岗位职责以及执法责任等内容。(通讯员 田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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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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