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巷镇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田长制业务培训会

2021-09-02 09:36: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玮 通讯员 刘海丽 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耕地保护工作,8月31日,殷巷镇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田长制业务培训会,镇班子成员、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会上,殷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鹿全党宣读田长设置及职责,详细解读耕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并对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进行部署。

  殷巷镇党委书记陈勇强调,要坚持严保严管,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守耕地红线,坚决杜绝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要明确属地责任,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认真落实田长制,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的目标;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切实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张贴公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设置田长制公示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姓名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非法占地搞建设的处罚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非农化”“非粮化”地块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村田长实行保护责任与村党支部书记考核相挂钩,完善奖惩机制,奖罚分明,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附: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耕地保护:中央提出“八不准”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村民建设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自2020年7月开始没有土地手续占用耕地搞建设的一律拆除。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自2021年9月开始没有土地手续占地搞建设的处罚力度加大,每平方米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必须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准占用耕地种植果树及经济林等非粮作物。

  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必须办理设施农地备案手续,没有备案手续的养殖小区不得翻建、扩建。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查处拆除。设施农用地必须先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才能动工建设,绝不能先建设再补办,否则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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