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禁止露天烧烤!违反者最高罚款两万元

2019-06-13 09:53: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13日讯记者 谢玮)近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南部山区管辖区域内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南部山区管辖区域内从事餐饮、农家乐活动的业户及居民、以及来南部山区游玩的游客个人及单位团体,严禁在该区域内组织、从事露天烧烤活动。对组织、从事露天烧烤的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护南部山区饮用水源地,改善南部山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南部山区市容环境卫生,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好地休闲娱乐环境。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南部山区管辖区域内从事餐饮、农家乐活动的业户及居民、以及来南部山区游玩的游客个人及单位团体,严禁在该区域内组织、从事露天烧烤活动,望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自觉遵守。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组织、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设备及原材料和违法所得,对组织、从事露天烧烤的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0531-8811277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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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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