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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高娜 姜丙阳 摄影: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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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路一林律师做客《小姜说“法”厅》
如今,未成年人在课余时间沉迷游戏、短视频的现象越发普遍,可能会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沉迷网游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治理也必然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共担责任。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然而,许多商家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从中发掘“商机”,通过帮助未成年人破解网络平台设置的青少年模式赚取钱财。对此,法律如何规定?另外,《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都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9月28日,《小姜说“法”厅》邀请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路一林律师,一起讨论青少年网络防沉迷等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说法:
《未保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 加固网络环境“防护墙”
主持人:请路律师帮我们来介绍一下,目前针对未成年人优化网络环境的法律有哪些?
律师:目前已出台《民法典》《未保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除了法律,今年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主持人:据我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一次针对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请路律师来帮我们解析这一修订的意义。
律师:此次修订,一大亮点是增加“网络保护”专章。如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互联网的重要使用群体,他们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受网络影响日益加深。但互联网内容良莠不齐,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侵害。虽然已经有《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领域第一次专门立法,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时代。
主持人:那么除了防治网络沉迷,该专章是否还对其他有所规定?
律师:有的。《未保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同时,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除了防沉迷和网络欺凌,法律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俗话说,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那么家长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生活中也曾发生因家长不能规范使用网络,导致孩子沉迷网络的情况。对此,新修订的《未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此外,社会上有很多教育机构、游戏平台等商家,在未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针对此类情况,家长可以根据新修订的《未保法》中的条款,要求相关机构更正、删除信息。
新闻直击:
租售游戏账号帮未成年人“无限玩”?提供这类服务属于违法
主持人: 9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则新闻,13岁女孩晶晶沉迷手游,但常被防沉迷系统限制。对此,她急切寻找破解方式,看到某平台“40元破解防沉迷系统”的广告后,晶晶立刻交钱,想要获得“无限制游玩账号”。在商家多次索要审核金、押金等费用共6000元后,晶晶终于开通该账号,但商家却拒绝退还押金。晶晶的母亲了解情况后发觉被骗,立刻报警。在这则新闻中,商家都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律师:这则新闻至少涉及三点法律知识。首先,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女孩6000元钱,涉嫌诈骗罪。其次,平台虚假宣传,也违反《广告法》等规定。
同时,《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晶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交易行为未经过家长同意和追认,行为属于无效。
此外,女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资6000元,家长一方是否尽到了监护人责任,也是需要推敲的。
主持人:那么这些租号商家、电商平台将受到何种处罚呢?
律师:依据《未保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主持人:可见,像提供租号这种帮助未成年人破解网络防沉迷的商家,将受到严重的处罚,我们在这里也提醒有此类想法、做法的商家或平台,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违反法律规定,也成为阻碍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黑手”,这种行为得不偿失。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花费巨额买装备?《民法典》规定可退回
市民:未成年人擅自花费千元,为网络游戏充值买装备,家长得知后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吗?未成年人的这一做法责任在谁?
律师:钱能否退回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那么未成年人的行为也没有法律效力。
关于责任问题,通常涉及父母、学校和网络游戏平台等多方责任。《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应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如平台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实名制,那平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监管,未妥善管理移动支付账户和密码,对导致消费纠纷和孩子沉迷游戏负有一定责任。
此外,《未保法》第七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因此,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如果学校在发现学生沉迷网络,却没有尽到教育、引导和及时通知父母的责任,我认为学校也应当承当一定的责任。
市民:之前孩子复习功课的网络学习平台上,出现了用钱购买虚拟货币,然后用虚拟货币喂养电子宠物、换皮肤等小游戏,我觉得学习平台出现这些现象让人匪夷所思,想问一下这个触犯法律吗?
律师:这是违法的,《未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否则,将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未成年人的网络防沉迷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约,还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努力。于相关企业而言,应严格落实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限制,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于家长而言,应当以身作则,合理使用网络,并帮孩子丰富业余生活;于学校而言,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理解《健康游戏忠告》,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变堵为疏,促使未成年人真正远离网游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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