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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玮
作者:刘爱梅(山东社会科学院)
2021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引导鼓励村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等。探索乡村公园建设、形成美丽宜居乡村,是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提升我国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重要途径。
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逐步建起了农业公园、农村田园综合体、小微乡村公园等,绿化、美化了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了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还带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乡村公园仍较为缺乏,乡村河流、园林、村庄等生态景观系统急需得到提升。
乡村公园是指利用乡村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采用社会化运作,以村集体投资、多渠道集资为主建设,为村民与游客提供休憩、锻炼、文娱、观光、民俗、纪念等活动功能的自然化和人工化的生活境域和绿地形式。乡村公园是乡村的绿色基础设施,作为乡村的主要开放空间,不仅是乡村居民的主要休闲游憩活动场所,也是乡村文化的传播场所。乡村公园的规模可大可小,功能类型多样。
与城市公园相比,乡村公园更具有天然性。乡村公园往往以原有的乡村风貌为基础进行改造和更新,以真实的乡村自然景观为主,更符合人性,满足村民和游客回归自然的需求。总之,乡村公园的乡村特色明显,田园文化氛围浓厚,与城市景观形成鲜明反差,可满足城市居民寻找乡愁的心理需求。乡村公园往往更考虑其休憩、文化传播等多种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多会将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相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激活乡村自然资源,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笔者认为,探索乡村公园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乡村公园建设要以规划引领,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公园应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基础,顺应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聚焦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注重规划引领,遵循整个村、镇甚至市(县)域的规划原则和要求,将乡村公园及乡村绿化美化纳入村庄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当地产业、环境、乡风、治理、经济等要求,通过主动建设、生态修复、改造等手段,打造乡村运动休闲、文化创意、乡风文明、生态度假引领的乡村公园,让群众享受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带来的“红利”。
其次,乡村公园建设要因地制宜,形成乡村田园风貌。我国农村各地千差万别,要根据村庄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特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体现地方特色,展示自然山水、田园风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气候、风俗等特点建设不同形式、规模和风格的乡村公园。有些地区可以利用村庄废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小规模、多功能、易维护的乡村公园,配有健身器材,公共绿地等,满足本区域乡村人口的需要;有些地区属于传统的农耕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农产品种植特色,建立宜游、宜耕的农业公园;有些地区生态条件较好,旅游资源丰富,可以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打造“乡村公园化、公园全域化”的乡村景观特色。
第三,乡村公园建设可以与产业发展结合,带动农民收入提高。乡村公园建设不是单纯搞好乡村环境,而是要在乡村经济发展基础上建设和谐宜居美丽乡村。将乡村公园建设与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特色手工业等乡村富民产业相结合,与加强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任务相结合。同时,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乡村公园建设,形成政府、村集体、村民、社会等多元投入格局,强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各类要素向农村集聚辐射,带动农民收入提高,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其所覆盖区域很多位于乡村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助自然保护地等优势,延伸其功能,满足乡村居民的生态休闲等需要。
乡村公园建设是乡村建设中的新任务,要不断探索其建设可行性及路径,完善体制机制,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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