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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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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日前,演员王星于泰缅边界失联引发各界关注,目前王星已成功获救。截至2月14日,中泰警方已联手抓获12名境内外犯罪嫌疑人,相关案件侦办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缉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一事件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也让“出国务工”陷阱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朱净萱律师,一起探讨相关问题。
主持人: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曾发布安全提示,表示关注到有多名演员被疑似诈骗组织以拍摄影视剧等工作为由骗至境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损害。提示演员及经纪公司:在进行跨境工作之前应谨慎鉴别邀约方身份和工作性质;建议在签署工作合同之前向有关单位核实。请问朱律师,有哪些途径可以验证境外公司和工作的可靠性呢?
律师:验证境外公司和工作的可靠性途径还是很多的,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当地政府专门负责企业信息登记的部门或网站查询境外公司注册信息,就像在国内,只要是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都能查询到公司的出资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关键信息;另外,我们也可以运用互联网进入公司官网,只要官网内容比较专业、更新比较及时就相对可靠;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行业论坛、社交媒体等平台搜索公司评价,了解员工或客户的反馈,当然最直接的方式则是通过拨打公司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确认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以上途径均可确保境外公司和境外工作的可靠性。
主持人:一些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利用人们想出国致富的心理,以“工作轻松”“薪酬高”“工作环境舒适”等为诱饵,刻意隐瞒出国工作的行业细节和存在风险,利用与务工人员信息不对称,诱使其在不明实情下签订不平等劳务合同,导致务工人员到国外后才发现被骗,陷入维权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律师您认为出国务工人员需要从哪些方面提高警惕?
律师:我觉得:首先,出国务工人员一定要通过合法的中介公司寻找工作机会,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是中介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唯一资格证明,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具体对接之前一定要核实其是否具备该项资质;其次,要求中介公司提供详细的工作描述及相关资料,比如具体职责、工作环境和行业背景等,确保岗位真实。整体来讲,凡是高薪,不需要文凭、不需要技能、不需要面试的,先拿旅游签证或留学签证,到时候再换工作签证的,经核实办理出国劳务工作业务但不具有境外劳务派遣资质的或者对于具体工作无法做清晰描述的,一定要提高警惕,有可能涉嫌诈骗。
主持人:出国务工人员如果真的陷入困境,应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以及维权?
律师:如果真的陷入困境,我建议首先要确保手机、网络畅通,保证能够及时与外界沟通,让大家能够了解到你的客观状态;其次要保持冷静,避免与雇主或他人发生冲突,可以先就客观情况尝试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沟通期间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录音或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当然如果在此期间遭遇人身威胁或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获取领事保护和法律援助或报警寻求警方保护。
主持人:近期,有人就反映自己掉入了出国务工的陷阱。一些所谓“因私出入境服务公司”“咨询服务公司”通常以“高薪”为噱头,以协助办理签证和提供工作为诱饵,动辄收取上万元费用后卷款消失,给当事人带来钱财损失。那么在此类事件中,出国务工人员能采取怎样的措施去挽回损失?
律师:首先建议出国务工人员从前期对接到合同签订及款项的支付,一定注意保存证据。如果发现被骗,到时可以拿着合同、发票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商务局等部门进行投诉。就像前段时间媒体宣传的,洛阳一小伙期望通过中介公司获得德国的工作签证和高薪工作,并为此支付65,000元,事实却是被骗去德国打黑工。小伙得知被骗后向公安报案,结果却因缺乏证据,公安局经侦部门也无法受理此案,主要就是因为在出国上飞机之前中介公司以避免海关查到为由,要求删掉所有微信聊天记录,所以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办理出国务工事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主持人: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案件。韩某某成立一家劳务咨询店,宣传“性别年龄不限、月薪过万、包吃包住”等极具诱惑力的出国务工的广告语,引诱多人意图出国务工。并帮助策划非法出境方案,编造出境事由,传授应对检查方法。2024年4月29日,普兰店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请问“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偷越国边境”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简单来说指的就是组织他人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指个人未经许可,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也想提醒咱广大市民,在出境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前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并按照规定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
主持人:近年来,境外务工成为不少劳务人员的求职方向,但背后也潜藏着许多危机。因此劳务人员出国务工须谨慎,莫让高薪迷双眼。作为经营出国业务的劳务公司,一定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确保为出国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高品质服务。
劳务人员要慎重选择出国劳务中介机构,仔细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要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事项、费用及违约责任,保障出国务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民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赴海外工作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认真核实中介机构和海外企业的从业资质,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身防范意识,警惕遭不法分子诱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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